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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新民镇开展《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0年禁渔期管理的通告》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0-03-11 15:40 来源:中国基层党建网 作者:蒋欣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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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0日,贵州省盘州市新民镇黑石头村张贴在本村箐边自然村寨的《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0年禁渔期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 点水城禁捕范国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贵州省渔业条例》《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农发[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3月10日,笔者从贵州省盘州市新民镇人事工作群获悉, 盘州市新民镇在全镇范围内的黑石头村等十七个行政村(居)开展 《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0年禁渔期管理的通告》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以:

  一、禁渔区:盘州市所辖的自然河流、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 2020年3月1日0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

  三、 禁止行为: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情况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禁渔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在禁渔期内开展电、毒炸等产重渔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间凡阻碍,轨拒渔业行政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统筹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同配合,重点加强对天然水域,集贸市场、涉渔餐馆等区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六、举报电话: 0858 -3632277 0858- 3639312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盘州市人民政2020年2月29日为《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0年禁渔期管理的通告》的内容。

 

  要求各村(居)务必在所辖范围内的各个自然村寨张贴一张,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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