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真是太好了!多亏你们尽心尽力的协调,我才能这么快就拿到补偿,虽然钱不多,但却是我们一家人的救命钱啊!”近日,达川区某保安公司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在仲裁员尽职尽责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某保安公司立即支付了杨某经济补偿2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十分满意。
2019年9月,某保安公司将杨某安排到某学校从事保安工作,一年后学校才发现杨某不符合学校的用工条件,遂将杨某退回某安保公司。因保安公司暂时没有其他空缺岗位,便让杨某暂时待岗,杨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接受待岗安排,认为公司是在变相逼迫杨某离职。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遂来到达川区仲裁院寻求帮助,仲裁员耐心细致的了解情况后,鉴于涉案金额较小,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秉持“以调为先、以调为主”的工作理念,立即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与公司进行了初步沟通后,公司同意了进一步协商。在仲裁员的积极组织下,认真为双方分析情况、释明法律法规政策,经过多番耐心劝说,该公司负责人最终与杨某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愿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杨某经济补偿2000元,及时有效将劳动争议化解在立案前。
近年来,达川区仲裁院始终坚持“预防为先、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在办案中突出“调解”这条主线,不断突破工作思路、创新调解方法、丰富调解手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是预防为先,强化政策宣传。针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抓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主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开展“送法规、送政策、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帮助企业解难释疑,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调解为主,及时化解矛盾。坚持“调裁结合,调解优先,努力强化庭前调解”的工作思路,选配调解能力强的仲裁员、调解员主抓庭前调解,并积极与街道办事处、司法局、工会等部门联动,共同搭建专业性、实用性的调解平台,积极探索使用简易方法化解各类劳资纠纷。三是仲裁为辅,有效解决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要求,针对一些无法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进行劳动仲裁。达川区仲裁院成立以来,案内调解和撤诉结案的案件达到60%以上,按期结案率达100%,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