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竹县某冷冻食品经营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又拒不改正,被大竹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
该局执法人员在大竹县竹阳镇某冷冻食品经营部检查时发现:1.该店现场能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24MA63U7R13B,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117240035560;2.该店现场不能提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5日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5日后,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店仍无法提供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改正要求。该经营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决定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下步,该局将以冷链食品为重点,强化“人物同防”,持续坚持“查冷库风险隐患、查防控责任落实、查物流运输消毒,查追溯制度执行、查场所环境卫生”“五查”制度,切断冷链食品成为新冠病毒疫源的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冷链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