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力保障灾后重建。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灾后重建良好氛围。同时,县级领导带领相关部门深入联系乡镇组织抗灾自救,广大受灾群众积极参与,迅速投入生产恢复、房屋修缮等重建工作。
二是强化部门协作,有效开展灾后重建。结合职能职责,由县级相关部门汇总本行业领域受灾情况,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后由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直报系统上报灾情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灾后重建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灾后重建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强化灾情核查,有序组织灾后重建。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灾情,组织县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重建资金,优先考虑民生项目和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项目。
四是强化项目推进,加快实施灾后重建。对因洪涝灾害引发、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经县级相关部门现场核定后,纳入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按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施程序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排危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