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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撒马尔罕宣言

发布日期:2022-09-18 03:56 来源: 新华网 作者:责任编辑:邱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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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撒马尔罕宣言

  新华社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9月16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撒马尔罕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领导人于2022年9月16日在撒马尔罕市举行元首理事会会议,并发表宣言如下:

  当今世界正发生全球性变化,进入快速发展和大变革的新时期。世界多极化趋势加强,各国相互依存日益加深,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加速。与此同时,当前国际挑战和威胁更加复杂,国际形势逐步恶化,地区冲突和危机层出不穷,持续升级。

  技术和数字鸿沟日益扩大,全球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全球投资萎缩,供应链不稳定,保护主义措施抬头以及其他国际贸易壁垒增多,都加剧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全球气候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对经济增长、社会福祉、粮食安全以及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构成新的挑战。为此,亟待采取新的办法,以促进更加公正有效的国际合作,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在当前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立场相近或相同,重申坚持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多边主义,平等、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文化文明多样性为基础,在联合国中心协调作用下通过各国间平等互利合作,构建更具代表性、更加民主公正的多极世界秩序。

  成员国基于《上合组织宪章》原则,反对通过集团化、意识形态化和对抗性思维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坚持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威胁和挑战。考虑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意见,各方重申,共同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成员国主张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道路的权利,强调相互尊重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平等互利、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原则是国际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方重申应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分歧和争端。

  成员国重申,上合组织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将基于彼此利益,从解决地区和世界性问题的共同立场出发,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原则及国际法准则,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广泛合作。

  当前,上合组织作为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多边组织,致力于维护和平、安全和稳定,共同应对本地区面临的新威胁和新挑战,深化上合组织国家间经贸和人文关系。

  成员国强调,20年前通过的《上合组织宪章》具有历史意义,为成员国在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基础上密切开展富有成效的全方位合作奠定了基础。成员国认为,坚持遵循上述原则,有助于打造新型区域合作模式,为巩固欧亚地区的多边互利关系发挥建设性作用。

  成员国愿进一步加强政策沟通、安全合作、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构建一个和平、安全、繁荣、清洁的世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15周年的重要意义,成员国领导人批准了《〈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23-2027年)》。成员国将继续加强上合组织在维护和平与安全方面的努力,主张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和平解决国际和地区冲突,以深化成员国关系,使成员国人民友谊世代相传。

  成员国认为,中亚是上合组织的“核心区”,支持地区国家为确保和平繁荣、实现可持续发展、建立睦邻友好互信空间所作的努力。各方支持上合组织在维护本地区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欢迎定期举行中亚国家元首会议。成员国注意到2022年7月21日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乔蓬阿塔成功举行中亚国家领导人会晤。

  成员国认为,加强中亚与南亚互联互通,有助于通过建立可持续的经贸、交通、通信联系,增进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实现确保上合组织地区繁荣与安全的共同目标。

  成员国对由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引发的安全威胁深表关切,强烈谴责发生在世界各地的恐怖主义行径,强调继续落实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22至2024年合作纲要》的重要性。

  成员国重申将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继续采取积极措施,铲除滋生恐怖主义的土壤,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打击恐怖分子人员招募和跨境流窜,遏制极端主义、青年激进化和恐怖主义思想传播,根除潜伏的恐怖分子及其藏身之所。

  成员国指出,不允许以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坚决反对利用恐怖、极端和激进组织牟取私利。

  成员国认为,国际社会合力阻止招募青年人参与恐怖、分裂和极端主义活动的企图十分重要,高度重视抵御宗教不宽容、暴力民族主义、种族歧视、排外心理、法西斯主义和沙文主义思想蔓延。

  成员国注意到,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促进成员国主管部门开展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合作方面所做的有效工作,强调采取共同措施,提升上述领域开展切实合作的潜力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根据本国法律,致力于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制定在成员国境内禁止活动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的统一名单形成共同原则和立场。

  成员国注意到“帕比-反恐-2021”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和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边防部门“团结协作2019-2021”联合边防行动成果,以及印度担任2021-2022年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轮值主席期间开展的有效工作。

  成员国认为,根据有关方倡议,有必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完善上合组织成员国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机制”的决议并研究以下建议:作为单独常设机构,在杜尚别设立上合组织禁毒中心(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将塔什干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升级为上合组织应对安全威胁和挑战综合中心(俄罗斯联邦);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基础上设立上合组织信息安全中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基础上,在比什凯克设立上合组织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中心(吉尔吉斯共和国)。

  上合组织成员国将以2009年6月叶卡捷琳堡峰会期间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协定》为基础,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2022-2023年合作计划》和其他本组织文件,继续开展合作保障国际信息安全。

  成员国将加强各国主管部门在数字素养领域的合作,以消除数字鸿沟。

  成员国强调联合国在应对信息空间威胁方面的关键作用,主张在尊重主权和不干涉他国内政基础上,构建安全、公正、开放的信息空间。

  成员国认为,确保各国在管理互联网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并拥有网络主权十分重要。

  成员国坚决反对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军事化,支持在这一领域制定国家负责任行为的普遍规则、原则和规范,欢迎在联合国主导下启动制定关于打击为犯罪目的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全面国际公约。各方将继续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平台的相关谈判机制框架内开展合作。

  成员国呼吁国际社会发挥联合国的中心作用,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原则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加强全球反恐合作,摒弃政治化和双重标准,尊重各国主权和独立,并在协商一致基础上通过《联合国全面反恐公约》。

  成员国注意到2022年3月3日至4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中亚国家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联合行动计划10周年国际会议成果。

  成员国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举办高级别国际会议(杜尚别进程)、同联合国于2022年10月18日至19日在杜尚别共同举办“打击恐怖主义和防止恐怖分子流窜的国际和地区安全与边境管控合作”高级别会议,为推进多边协作打击中亚地区恐怖主义及恐怖主义融资作出努力。

  成员国注意到印度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分别竞选2028-2029年、2025-2026年、2027-2028年、2039-2040年、2028-2029年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分别竞选2023-2025年、2024-202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竞选2031-2032年联合国大会主席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竞选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2024-2026年成员所作努力。

  成员国注意到2022年8月18日至19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安全会议秘书会议成果,重申愿进一步深化合作,以应对上合组织地区安全和稳定面临的威胁。

  成员国注意到2022年8月24日至25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国防部长会议成果,主张进一步加强防务安全合作。各方强调,定期举行“和平使命”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十分重要,有助于提高打击国际恐怖组织武装团伙的合作水平,完善反恐手段。

  成员国对日益增长的毒品生产、贩运和滥用,以及利用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所得资金资助恐怖主义产生的严重威胁表示关切。各方强调,应就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及其前体形成共同、均衡的立场,指出落实国际禁毒领域公约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十分重要。

  成员国指出,麻醉药品的非法贩运和非医疗目的滥用严重威胁国际和地区安全与稳定、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健康和福祉以及行使基本人权和自由。各方强调,应合力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支持继续在该领域积极开展务实合作。

  成员国将继续共同抵制非医疗目的使用麻醉药品合法化的企图,认为毒品合法化不可接受,将严重损害联合国三大禁毒公约基础。

  成员国将定期开展联合行动,打击非法贩运麻醉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根据《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各方注意到2022年4月20日在塔什干举行的成员国禁毒部门负责人会议成果。

  成员国支持在上述领域同其他有关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积极合作,注意到2022年3月15日在第65届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会议期间举行的上合组织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高级别联合活动成果,强调上合组织继续参与落实“巴黎进程”的重要性。

  成员国认为,继续执行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至关重要,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呼吁相关各方严格履行自身义务,确保协议完整有效执行。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张恪守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动落实条约各项宗旨和原则,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推进核裁军进程,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全球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与稳定。成员国认为,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谋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成员国支持在多边基础上通过政治与外交手段应对全球和地区安全威胁和挑战,将加强协调与合作,积极推进军控、裁军和防扩散进程,包括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框架内的努力。

  成员国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认为严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强调有必要签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提高透明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和首先在外空部署武器提供有力保障。

  成员国特别指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作为全球安全体系重要支撑之一,意义重大。强调应恪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约》,通过含有有效核查机制的公约议定书。各方反对建立任何与公约功能重复的机制,包括涉及联合国安理会有关职能。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缔约方全面履行公约,使其成为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有效法律文书。各方强调,尽快销毁所有已申报的库存化学武器十分重要,重申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支持通过协商决策,弥合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内部分歧,确保该组织完整性并根据公约有效开展工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对所有缔约方尽快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认为,在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基础上,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地区冲突是唯一方案。

  成员国认为,尽快协调阿富汗局势是维护和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员国支持阿富汗成为独立、中立、统一、民主、和平的国家,消除恐怖主义、战争和毒品。

  成员国认为,在阿富汗建立由阿富汗社会各民族、宗教和政治力量代表参与的包容性政府十分重要。

  成员国强调,本地区国家和阿富汗邻国多年来给予阿富汗难民的友好对待和切实帮助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国际社会为协助难民体面、安全、可持续地返回祖国所作的努力十分重要。

  成员国注意到2022年5月26日在俄罗斯举行的上合组织论坛第十七次会议成果,强调上合组织论坛作为公众咨商机制,是各国专家就上合组织发展面临的迫切问题开展对话的平台,进一步发展该论坛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重申,愿在司法、法医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将在交流经验、完善法医鉴定方法、提高法医技能等方面协商共同举措。

  成员国支持就法律制定、法律援助、民众普法等领域交流经验开展合作,并继续致力于根据有关国内法律,建立在线法律信息交流平台。

  成员国将根据各自国内法律,加强总检察院合作,开展执法协作,保护人权,应对当代跨国犯罪威胁和挑战,包括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实施犯罪、腐败、非法贩卖麻醉药品及其前体、走私、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非法移民、贩卖人口、侵犯未成年人权利和自由、破坏生态安全和非法利用自然资源。

  成员国认为,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机制为完善保护人权和自由,提高公正性、合法性和法制性等领域合作提供了可靠平台。该机制有助于成员国法院协调工作方法,提高法院间协作效率,为深化司法改革创造条件。

  成员国将推动法医领域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举办联合活动。

  成员国高度重视最高法院间审判领域合作,认为这是加强上合组织框架内互信和睦邻友好的有效因素。

  成员国强调,任何形式的腐败均降低国家治理效率,威胁国家和地区安全,对各国国际形象和投资吸引力造成不利影响,阻碍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方支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领域国际合作,支持维护联合国在全球反腐败治理中的权威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成员国支持加强立法机构联系,交流治国理政经验。

  成员国将继续派遣上合组织代表团观摩总统、议会选举和公投。

  成员国重申,有关国家的目标和意愿符合上合组织法律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上合组织对其保持开放性。各方指出,2021年9月17日杜尚别峰会通过关于启动接收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成为上合组织成员国程序的决议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作为对该决议的有效落实,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峰会期间签署了关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加入上合组织义务的备忘录。

  成员国强调,决定启动接收白俄罗斯成为上合组织成员国的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满意地指出,峰会批准了给予巴林王国、马尔代夫共和国、科威特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缅甸联邦共和国对话伙伴地位的决议。各方注意到,关于给予阿拉伯埃及共和国、沙特阿拉伯王国和卡塔尔国上合组织对话伙伴地位的备忘录业已签署。

  成员国欢迎上合组织秘书处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经社会签署谅解备忘录。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扩员以及进一步深化同观察员国、对话伙伴和国际组织的合作有利于挖掘本组织潜力,推动上合组织作为多边机制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作用,参与解决当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维护并促进地区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将继续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在国际组织中和国际论坛上寻求共识。

  成员国重申,继续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十分重要,将继续维护和巩固以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和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反对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威胁世界经济的单边保护主义行为和违背世贸组织原则的贸易限制。成员国强调,实施未得到联合国安理会认可的单边经济制裁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经济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成员国呼吁提高世贸组织作为讨论国际贸易重大议题和制定多边贸易规则的关键平台的效率,强调有必要尽快对世贸组织进行包容性改革,推动其自身发展适应当今经济形势,有效履行监督、谈判和解决争端的职能。

  成员国主张开展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为促进贸易和投资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成员国认为,应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潜力,根据国际法原则并兼顾国家利益,在欧亚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协作空间。鉴此,成员国注意到俄罗斯联邦关于在上合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东盟国家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多边机制参与下建立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倡议。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与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信)就促进地区安全稳定以及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合作十分重要。鉴此,成员国支持亚信机制化建设。

  成员国强调,应推进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行动计划。各方强调,上合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巨大经贸和投资合作潜力将促进本组织经贸合作。扩大和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在金融、投资、工业、交通、能源、农业等领域合作,制定并实施联合规划和项目,有利于上合组织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通过了关于建立创新创业、减贫、传统医学特别工作组的决议。

  成员国指出,考虑到全球和地区进程,应研究并综合分析影响上合组织经济合作的各种因素,结合学术界关于深化上合组织经济合作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继续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智库联盟会议和上合组织经济论坛。

  成员国支持以人民为中心,就增进上合组织地区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深化合作。各方注意到2022年1月28日在塔什干举行的成员国减贫部门负责人首次会晤和2022年5月26日在布哈拉举行的国际减贫论坛成果。

  成员国强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合组织地区经济发展进程,认为继续就克服疫情对经济社会影响进行协作,落实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批准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不利影响2021年至2023年共同建议措施计划》十分重要。

  成员国指出,电子商务对于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责成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在上合组织经贸部长会议和专家工作组框架内采取措施提高合作效率。

  成员国主张进一步挖掘科技园区潜力,共同发展创新生态系统,开展联合研发,在上合组织地区内启动新的数字项目,重点落实2021年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科技园区库和创新集群构想》。

  成员国指出,创新经济可成为挖掘上合组织创新潜力的方式之一,认为支持创新产业有助于提升上合组织国家经济竞争力。

  成员国将通过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合作发展纲要》,举行并继续拓展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领导人论坛形式,包括有关国家利用青岛的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平台,进一步深化地方合作。

  为推动上合组织框架内服务贸易合作和服务业发展,提升区域和全球竞争力,有关成员国通过了服务贸易合作框架和上合组织区域内贸易发展联合行动计划。

  成员国将进一步发挥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潜力,推动实业界关于加强合作的联合倡议,以实施上合组织地区金融、高科技、交通和通信基础设施、能源、投资、中小企业等领域项目。

  成员国强调,有必要完善项目融资保障,以充分挖掘本组织投资潜力,将继续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进行磋商。

  成员国注意到,有关成员国通过了扩大本币结算份额路线图,支持扩大该领域合作。

  成员国将继续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支持数字技术发展,注意到2021年11月25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信息通信技术发展部门负责人首次会议成果并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构想〉行动计划》。

  为建立高效且具竞争力的交通和技术基础设施,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成员国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成员国强调,继续深化交通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包括新建和改造现有国际公路和铁路交通线路,打造多式联运交通走廊,建立国际物流、贸易和旅游中心,引入数字、创新和节能技术,按照国际先进经验优化通关手续,实施旨在有效利用上合组织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的其他基础设施合作项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2022年5月12日在希瓦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第九次会议成果。为发展上合组织地区过境运输潜力,成员国元首批准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互联互通和建立高效交通走廊构想》。

  为加快新冠肺炎疫情后经济复苏,进一步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畅通国际产业链、供应链,有关成员国通过了关于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多元化的声明。

  成员国指出,持续落实2014年9月12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并定期举行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联合委员会会议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将以2019年11月2日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铁路部门协作构想》为基础,继续加强铁路部门协作。

  成员国支持继续发展现代物流中心,共同采取措施协调推进铁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政策和规划对接、科技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入研究具体举措,增加国际联运集装箱列车的开行量,进一步推进铁路运输的安全、稳定、高质量发展。

  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在联合国主导下建立中亚交通运输互联互通地区中心,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联合国中亚和阿富汗可持续发展中心的提议。

  成员国强调,应继续开展上合组织框架内工业和产业合作。各方注意到2022年7月15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工业部长第二次会议成果,以及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促进实业界工业合作纲要》,启动建设“乌兹别克斯坦-上合组织”工业园区。

  成员国注意到2022年6月24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部长会议成果,将继续深化上合组织国家能源领域合作,包括切实落实2021年8月12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能源领域合作构想》。

  成员国强调,有必要扩大能源领域互利合作,包括有效利用各种能源,支持更广泛地应用各种低成本和环境友好技术,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能源安全,推动向能源高效型经济转变。各方指出,共同研究扩大上合组织成员国电网的区域间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成员国欢迎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纲要》。

  成员国强调,致力于构建经济可持续发展体系,包括在落实2021年9月17日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绿色之带纲要》基础上推动使用绿色环保技术和促进社会包容性发展。

  成员国指出,应在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开展合作,加强就上述问题经验交流。成员国意识到安全饮用水源、基本防疫和卫生服务不足是当前严峻挑战,应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和水资源合理利用。

  成员国认为,不应利用气候议程采取限制贸易和投资合作的措施。成员国将努力与有关国际机构开展积极对话,吸引环保领域联合项目及计划投融资,引进新的绿色清洁技术,提高绿色经济的比重。

  考虑到农业生产周期中的诸多问题,成员国支持采用现代农业技术,积极加强粮食安全、跨境动物疫病防治领域合作。鉴此,各方将继续落实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发表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粮食安全的声明》,注意到签署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机构智慧农业和农业创新合作构想》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机构间关于植物检疫领域合作的协定》。

  相关成员国支持利用中国杨凌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开展现代农业技术交流和培训。

  成员国将继续加强文化、科技、教育、人文和旅游领域合作,进一步推动上合组织地区文明间对话和睦邻友好关系。各方将促进文化多样性,合作研究保护本地区文化和自然遗产。

  成员国注意到2021年12月9日在圣彼得堡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防疫部门负责人第七次会议成果,认为有必要落实2020年11月10日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应对地区流行病威胁联合行动综合计划》。

  成员国反对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污名化,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防止疫情蔓延,合力清除疫情对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成员国指出,应开展数字化医疗领域合作,认为发展远程医疗是上合组织成员国加强民众健康国家战略的一部分,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部门远程医疗合作构想》的通过。

  成员国将继续协调国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包括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医疗卫生机构防治传染病合作路线图》基础上,深化药品、疫苗和疾病检测系统研发领域科技合作。

  成员国注意到俄罗斯联邦倡议有关成员国就查明和应对卫生防疫紧急情况举行定期演练,包括使用移动实验室。

  成员国支持世界卫生组织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在全球卫生治理体系中发挥领导作用,包括保护公众健康免受传染病大流行威胁。

  成员国强调进一步落实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签署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的重要性,将在该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各方将继续加强情报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联合救灾抢险演练等领域协作,推动边境地区应急处突合作,并加强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地区组织在该领域的合作。

  成员国指出,在上合组织框架内进一步加强教育领域合作,扩大校际交流,举办校长论坛、科学会议和研讨会,以及开展上合组织大学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数字全球化时代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为扩大数字素养领域合作,成员国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部门数字素养发展合作纲要》。

  成员国指出,在上合组织框架内进一步开展科技合作十分重要,表示愿开展联合科研、科学家和科学组织间经验交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共同应对社会挑战的解决方案。鉴此,各方强调,应切实落实2021年9月17日在杜尚别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领域合作的声明》。

  成员国支持在落实2018年6月10日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致青年共同寄语》及其实施纲要、2021年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青年部门合作协议》等文件基础上,加强青年领域合作,积极评价2022年6月10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青年委员会会议成果。各方指出,举办大学生和中小学生“模拟上合组织”智力竞赛、创业论坛、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科学家志愿者运动以及在上合组织青年委员会框架内落实“上合组织青年创业国际孵化器”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指出,积极支持妇女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及其他领域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欢迎2022年8月19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妇女论坛和首届上合组织成员国女企业家会议。

  成员国认为,为进一步增进民众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应落实2007年8月16日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加强文学经典著作互译、电影摄制、音乐、戏剧、造型艺术、博物馆事务、展览及其他形式艺术创作方面合作。各方注意到2022年5月19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议成果,以及《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间博物馆领域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和成立上合组织成员国博物馆联盟的倡议。

  成员国强调,进一步发展旅游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注意到2022年5月19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旅游部门负责人会议成果,2022年5月19日至20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八大奇迹”展和上合组织旅游论坛,以及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旅游合作发展协定》。

  为进一步挖掘上合组织成员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旅游潜力,决定宣布印度共和国瓦拉纳西市为2022至2023年上合组织旅游和文化之都。

  成员国强调,2021上合组织文化年的举行向国际社会展现了上合组织是尊重民族传统和促进文化互鉴的典范。

  为支持上合组织旅游业、提升地区和城市的旅游吸引力,成员国商定2023年为“上合组织旅游年”。

  成员国高度评价成员国民间外交机构和文化中心为在本组织地区建立互信、增进相互理解、扩大人文交往作出的贡献,注意到2022年5月11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民间友好论坛成果,以及中国上合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上合组织比什凯克文化一体化中心、上合组织杜尚别友好合作中心和塔什干上合组织民间外交中心开展的相关工作。

  成员国认为,落实2019年6月14日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媒体合作协定》,加强包括官方新闻机构在内的新闻媒体和数字领域联系十分必要。

  成员国指出,在世界和地区范围内广泛宣传本组织目标、宗旨、原则和主要活动方向十分重要,批准了《“上合组织亲善大使”荣誉称号条例》。

  成员国认为,体育是实现和平、社会包容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重申愿根据奥林匹克主义准则加强该领域合作。

  成员国欢迎于2022年5月20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体育部门负责人首次会议,认为会议将成为协调上合组织成员国在体育领域合作的平台,为开展该领域合作开辟新前景。

  成员国注意到2021年12月12日举行的上合组织昆明马拉松、2022年5月14日举行的伊塞克湖马拉松、2021年6月13日举行的杜尚别半程马拉松和2022年3月27日举行的塔什干半程马拉松,支持定期举办此类赛事,强调这些活动有助于加深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间的友谊和相互了解,有助于上合组织在国际舞台展示自身形象。

  考虑到保护上合组织地区生态平衡、恢复生物多样性、为保障人民福祉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十分重要,成员国强调,应切实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环保合作构想〉2022年至2024年落实措施计划》。

  成员国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宣布2025年为国际冰川保护年和建立国际冰川保护基金会的提议。

  成员国注意到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倡议第7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自然无疆界:跨界合作是养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关键要素》的决议,以及教科文组织第41届大会通过关于《加强对山区冰川的监测与研究》的决议。

  成员国注意到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倡议第7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加强中亚和南亚互联互通的决议。

  成员国注意到吉尔吉斯共和国倡议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宣布“国际裁军和不扩散教育日”和关于宣布在2023-2027年实施《山区发展五年纲要》决议,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倡议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国际发展行动志愿者年》的决议。

  成员国注意到2022年6月6日至9日在杜尚别举行的第二届“水促进可持续发展2018-2028”国际行动十年高级别国际会议成果。

  成员国强调,进一步同联合国、有关国家和机构开展合作,解决咸海干涸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成员国注意到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倡议2021年5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宣布咸海为环境创新和技术区”的决议。考虑到各方立场,成员国注意到关于启动成立咸海区域人类安全伙伴信托基金的倡议。

  上合组织作为保障欧亚地区和平、稳定、发展的负责任和有影响力的国际参与者,将继续采取协调措施,应对本地区日益增长的威胁和挑战。

  成员国重申,将在相互尊重、睦邻友好原则基础上坚持和平、共同发展和平等关系,继续开展建设性互信对话,深化高效、多领域合作,全力保障上合组织地区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成员国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2021年至2022年担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取得的成果,认为这些成果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成员国全方位互利合作。各方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提出的“撒马尔罕团结倡议——为了共同安全与繁荣”,该倡议旨在维护和平与稳定、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

  下一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将由印度共和国担任。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一次会议将于2023年在印度共和国举行。

2022年9月16日于撒马尔罕

 

(责任编辑: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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