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赤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了“党委书记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行政区划调整后,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是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做到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及其他重要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自查、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玉湖环线项目建设、原红四乡巡察问题整改和镇纪委查办案件等工作,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是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细化分解,靠实廉政责任。要求班子成员每季度指导分管领域和挂联村(社区)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对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管不少于1次,每年对分管领域内的中层干部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确保全镇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四是强化纪委监督责任。行政区划调整后,充实完善了纪委专门工作力量,配置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1名(女)、纪检专干3名,严格落实“三转”工作要求,规范了镇纪委书记的分管工作及镇纪检专干的工作职责,做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