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两证”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级主要领导牵头定期研究解决办证过程中具体问题。组织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税务等部门,按照“先急后缓、先点后面、先易后难”的原则,完善规划、用地手续、建设手续、清算征缴税收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完善规划、用地、房屋质量及消防安全等手续疑难问题。
清理问题房屋。组织镇(街道)排查清理“有房(地)无证”房屋,由区信访、住建、房管等职能部门现场调查签署意见后,纳入“两证”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范围,根据项目建设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开发建设业主注销、企业法人失联等原因分类建立台账,逐一梳理分析问题原因,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符合规划、坚守底线,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原则,成立专项攻坚工作组,由区级领导和责任单位,因案施策、因人因事灵活制定化解措施,推动问题化解。截至目前,共清理问题房屋4000余宗。
加强宣传引导。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遗留问题”受理窗口和接待室,安排部门分管领导轮流值班,及时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承诺办理时限。以社区为单位,成立现场受理全程代办工作组,开展代办服务,采取“5+2”“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不动产办理登记服务。组织融媒体、文广旅等部门加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教育遗留问题建设业主及使用者积极配合、依法办理。今年,累计提供代办服务220起,化解矛盾纠纷52起。
合力完善手续。制定《城区“两证”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明确登记流程、条件及适用范围,按照“优化程序、集中办理、证缴分离”原则,加快办理“两证”遗留问题。因建设业主破产注销、法人失联、法人无力解缴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情况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证缴分离”处置,优先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涉嫌违规违法的开发建设业主责任人移交公安等部门立案查处,并按相关规定纳入诚信档案体系管理。坚持“两证”遗留问题办理首次登记与分户登记同步进行,对相关手续已完善的,按房屋权属及时办理不动产分户登记手续。今年,累计办理不动产登记7671宗,解决遗留问题213宗。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