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学习由纪委书记钱同志组织,全体教职工参与。成都市锦江区某单位原副调研员刘某某诬告他人问题,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某诬告他人问题,达州市宣汉县某村村民汤某某诬告他人问题,南充市嘉陵区某村村民张某某诬告他人问题。
当前,少数人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既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又严重损害当地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人论事、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