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全面排查。以网格为单位,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养殖户、查看资料等方式,组织4支排查队伍对镇域内7家规模养殖场、36家养殖大户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污染物干湿分离、粪便处理、污水收集池是否达标,养殖规模是否超标等情况,并针对之前关停养殖场开展“回头看”,严禁复养及应关停未关停现象发生。共排查出粪污处理不配套等7个问题,检查中对不达标养殖场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并对养殖户进行了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进行强力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逐一整改销号,同时组织镇环保办、畜牧站、派出所等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违法排污、拒不整改或不按标准、时限进行整改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形成震慑作用,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排查问题现已整改完成6个,剩余1个正联合县农业局督促整改。
三是实行长效监管。建立镇村联动和日常巡查机制,建立日常巡查队伍14支,确保常态化监管养殖场(户)。对新开办养殖场(户)的选址及环保设施配套建设情况严格审核。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来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内严禁开办养殖场(户)。在辖区内发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养殖场时及时阻止施工或营业,同时报环保、自规、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作为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