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下旬,岳池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起违规调运生猪的违法事实,经依法查实,当事人肖某于5月下旬购买生猪,未申报检疫,无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违规调运至家中。肖某违规调运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下一步,岳池县将结合实际,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生猪运输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调运生猪的不法行为,确保全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