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政市监所接到实名举报,反映仪陇县新政镇某五金店在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电热水壶,涉嫌构成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标识。
执法人员迅速行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摆放有产地为廉江市的电热水壶225台,壶身上均印有“PHILIPS 飞利浦”红色字样。经查明,当事人应客户要求,从成都某批发商处购进上述电热水壶,并委托批发商在该批产品上自行印制红色“PHILIPS 飞利浦”字样。根据上述事实,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成立,并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电热水壶225台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春雷行动2021”知识产权“护航”执法子行动开展以来,该局聚焦以保护为手段、以目标为关键、以高效为导向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和监管执法力度,有力规范了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截至2021年3月31日,该局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7件,罚没款4.18万元。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