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残联有效地把党史学习教育与为群众办实事切实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助残服务举措,解决残疾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紧贴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残疾人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增强了残疾人及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积极探索 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
托养宗旨: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照看一个人、拖累一群人、致贫一家人”的实际问题,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群人、幸福一家人”的目标。
托养指标:残疾人托养数80人,其中:日间照料50人,寄宿托养30人。
需求条件:日间照料对象需具有营山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对不适宜入学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年龄可放宽到12周岁)且未就业的;二是家庭日间无力照料的、但本人具有一定自理或从业能力的轻中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且家庭至少可以释放一个劳动力出来的;三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优先。
寄宿托养对象需具有营山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处于就业年龄阶段(男16—59岁,女16—54岁)且未就业的;二是无自理能力、家庭无力照料、适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且家庭至少可以释放一个劳动力出来的;三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优先。
托养地点:营山县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
托养周期:一年
服务内容: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采取两种托养形式,实行分类服务,以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具体服务内容按《就业年龄段智力、精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37516-2019)执行。
1、日间照料(日托)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技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运动能力训练、庇护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含午餐)。
2、寄宿托养(周托)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康复养护、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心理疏导等服务(含托养期间的食宿)。
托养时间:(一)日间照料(日托)。日间照料托养时间为法定上班日时间。早上9点前由残疾人监护人将残疾人送到县残联托养康复中心托养机构,下午5点由残疾人监护人将残疾人接回。(二)寄宿托养(周托)。寄宿托养服务时间为法定上班日时间。每周一上午9点前由残疾人监护人将残疾人送到县残联托养康复中心托养机构,星期五下午5点由残疾人监护人将残疾人接回。
补助标准:(一)日间照料。对接受日间照料的残疾人,县残联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用于支付残疾人在托养期间的生活费、服务费及保险费(缴纳人身意外保险费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等。(二)寄宿托养。对寄宿托养的残疾人,县残联按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用于支付残疾人在托养期间的生活费、服务费及保险费(缴纳人身意外保险费每人每年不少于200元)等。托养费用不足部分由残疾人家庭自行支付。
申报程序:对象户申请→村(社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机构受理→风险评估→县残联审批→机构签订托养协议→入驻服务的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