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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召开电动自行车运营收费管理 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4-07-12 20:51 来源:沐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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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要求,保障电动自行车能“便捷、规范、安全”充电,7月10日下午,沐川县召开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收费工作推进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全县15家物业行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部门业务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解读了相关政策,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了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费用实行“居民电价+服务费”计费方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同时,要求各运营管理单位一是开展自我挖潜,探索降低费用。进一步强化成本核算,在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管理建设的同时,充分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降低充电成本和收费标准,让利于民。二是执行收费政策,公开收费信息。物业服务单位、经营者要在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对充电收费价格进行公示,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运营单位的引导力度,不断规范充电收费行为,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将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收费、安全等监督指导,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规范集中充电收费行为,惠及广大电动车用户。

(责任编辑: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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