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城市的核心在市民,市民的首要在于安全。去年以来,营山县秉承"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针对县城易发生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以下简称三轮车)违法销售、改装、营运等乱象,开展综合整治、惩处违法行为、落实常态机制,分阶段、分类型、分战线开展城区三轮车专项整治规范工作,全面加强城市管理。自2019年11月专项整治规范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营山县共依法依规处置三轮车1600辆,三轮车违法营运行为由常见变为罕见,道路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下好先手棋,让整治更有精度
源头管控。一是管控渠道。对城区内所有批发销售的三轮车进行摸底,对不合规产品进行下架;出售不合规产品的批发商,直接由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二是管控销售。采取"限时上报、联网核查"的方式,对城区内所有在售三轮车进行登记造册,锁定车架号、车辆照片,严格把控销售源头,坚决杜绝不合规车辆流入市场。三是管控行业。针对快递公司等三轮车使用人员集中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座谈会12次,引导行业企业自行更换不合规三轮车87辆。
分类摸底。一是入户排查摸底。借助社区网格员、社区志愿队等力量,逐户上门排查登记、建档立卡,实行一车一表、逐一登记,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二是随机走访摸底。利用交通文明劝导员、学校等平台,对使用三轮车人员进行随机走访,调查购买渠道、使用目的等内容,并通过调查问卷科学分析,为制定整治政策、措施标准等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特定群体摸底。由街道社区牵头,残联、民政等职能部门参与,开展残疾人代步车、老年代步车等专项清查,逐一核对车辆使用人员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存档。
宣传发动。一是把动员令发到社区。由城市综合执法局和县治理办班子成员,分社区包干,在县城每个社区召开整治集中宣讲会,共计在县城14个社区召开集中宣讲会60余次。二是把动员会开到院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轮车主、市民代表等群体,采取意见征求会、院落座谈会、街道动员会等形式,在县城645个小区组织召开动员会近700次,覆盖人群达17万余人次。三是把动员信送到家门。编印《专项整治规范工作通告》并在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等位置张贴,将《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送到每一位市民手中,先后发放宣传资料25万余份。
打好组合拳,让整治更有力度
劝导置换。一是设岗劝导。在学校、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重点部位,设置置换劝导岗,对不合格车辆使用人员,解释整治法律法规、整治标准内容等,劝导其自行停止违法违规营运和驾驶行为。二是重点引导。在城区各个学校分年级,组织召开专题学生及家长沟通谈心会60余次,并在上下学高峰期,调整公交车发车班次,方便学生上下学。三是免费置换。明确对下肢三级以上残疾人的不合规三轮车,免费置换并实行挂牌管理;对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的三轮车,实行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挂牌营运。
闭环严治。一是联合治理。整合城管、运管、交管、市监等力量,组建四个执法小组,分片区、分重点、分时段,采取"定点检查+分点临查","定时巡查+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拉网式"集中综合执法整治,形成全城全天候全覆盖治理。二是参与治理。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基层市民代表8名,与执法小组共同全程参与整治,所有治理过程均需基层市民代表当面签字认可,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三是重拳治理。针对第一次劝导后再次上路的违规三轮车,依法依规处置到位,车辆统一交由执法处置小组处理。
妥善处置。一是规范处置。由营山县国资中心牵头,引入市场化处置机制,竞选专业公司对不合格三轮车进行逐一核对、专业拆解,确保处置过程安全有序。二是依法处置。对执法查处的违法三轮车逐一标记、逐一登记,销毁一辆、销号一辆,做到车辆执法处置过程管控到位、合理合法。三是透明处置。组织财政、审计、市监等部门人员全程参与残值补偿过程,实行一车辆、一身份证、一照片,做到处置过程清清楚楚。
弹好协奏曲,让整治更有温度
残值补偿。一是明确标准。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上交的不合规车辆,按照运行年限分类给予购车金额30%、20%、10%或200元的残值补偿,切实将群众损失降到最低。二是明晰流程。制定核定、收处、兑付车辆残值补偿估测流程,明确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补偿到位,确保工作推进高质高效。三是相互监督。社区、街道、市监部门逐一审查车辆残值补偿标准,严格核实购车票据的真实性,严肃处理虚开购车票据等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目前,落实残值补偿车辆566辆、兑付残值补偿资金151万元。
联动疏导。一是舆论引导。分期制作播放《今日关注——三轮车的危害》等电视专栏,发布政策解释类信息50余条,做到及时正向引导民情、社情和舆情。二是示范带动。落实机关、社区党员干部主动负责身边亲友的宣传工作,党员干部亲友提前主动依法处置自有不合格三轮车近百辆,切实给广大市民做好示范。三是细心帮扶。针对自有三轮车的困难群体,落实干部深入到户,了解实际困难、落实帮扶政策,全力消除顾虑情绪、怀疑思想和担忧心理。
协同共管。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专题研究三轮车整治规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做到常态管理力度不减弱、整治成效不反弹、交通秩序不回潮。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抽调交警、运管、市监等部门人员,常态查处三轮车非法生产、销售、营运等行为,实现常态管理专班化、综合化、制度化。三是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对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三轮车落实禁行、限行措施,完善相关标识、标牌,最大力度管控道路交通隐患。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