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广大学生及家长在办理学生读书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嘉陵区特别是嘉陵城区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相关事项解读如下,敬请关注。
一、新生入学条件须知
(一)学前教育学生入学须知
1.招生时间:每年6月至8月。
2.招生对象:原则上满3周岁(8月31日前)。
3.招生范围:原则上幼儿园周边社区(以户口簿或房产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4.招生原则:一是满足招生对象与招生范围条件的幼儿,原则上录取;二是若申请学位数额超过计划招收班额和国家规定班级人数,则按照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满为止(①双证(指户口簿、房产证)均符合条件者优先;②户籍地址相对较近者优先;③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对较近者优先;④同等条件下,年龄相对较大者优先)。
5.招生办法:原则上按照线上学位申请-资格初审-通知复审名单-现场资格复审-录取通知-报到注册等程序办理。学前招生详细情况请家长及时关注相关学校招生公告,招生时间、对象、范围、原则、收费标准等以学校公告为准。
(二)义务教育学生入学须知
1.招生原则。公办学校按照“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确保全区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进入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成绩为由拒收划片区域学生;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招生计划”录取,当民办学校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招生对象。小学新生招收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适龄儿童;初中新生招收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文化水平的社会适龄少年儿童。
3.招生类别。A类,“两证”齐全,即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籍地址和学生父、母房产证地址均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家庭子女;B类,有户籍但没有房产证,即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籍地址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家庭子女,但学生父、母房产证地址未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家庭子女;C类,有房产证但没有户籍,即学生父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购房并已入住的家庭子女,但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籍地址未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家庭子女;D类,优待对象子女,即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子女;E类,政府拆迁家庭子女,即因城市建设等原因由政府统一进行拆迁安置的火花、南湖、都尉、文峰、西兴、河西家庭子女;F类,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即学生父母在嘉陵城区务工或经商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工作),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嘉陵城区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4.提供资料。
A类:两证齐全家庭。①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②学生父母的房产证。
B类:城区有户籍家庭。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
C类:城区购房户(有房产)。①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②学生父母的房产证。还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经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及购房发票原件③已经入住的证明材料(提供近3个月内的物管、水、电、气使用发票)。
D类:优待对象子女。提供部队、政府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E类:政府拆迁安置户。①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②政府拆迁安置协议③房屋居住证明材料。未安置的,提交居委会、街道办出具的未交安置房证明;已还房的按C类有房户办理;租房者提供租房协议及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F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①学生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②学生父母在嘉陵城区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工作)③学生父母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嘉陵城区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④在嘉陵城区的租房合同以及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5.招生范围:以每年3至5月区教科体局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三)高中及中职入学须知
高中新生和中职新生必须参加当年南充市教体局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按要求填报相应高中和中职学校志愿,高中和中职学校依据学生所填报志愿、按照中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高中及中职入学须知情况以当年南充市教体局发布的正式招考文件内容为准。
二、学生转学条件须知
(一)转学条件
1.户籍在嘉陵城区或已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家庭学生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及家长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入住证明备查。
2.因父母工作调动,学生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及家长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调动证明备查。
(二)转学原则
1.城区转学由区教科体局负责审核登记,并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嘉陵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
3.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
(三)区内学校之间转学
1.农村学校之间转学和城区学校转学到农村学校的,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接收学校同意,报区教科体局教育股审核同意即可。
2.农村学校转学到城区学校的,由学生及家长提出转学申请,并写明转学事由,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入住证明、调动证明等资料到区教科体局教育股办理相关手续。
(四)区外学生转入区内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及家长需填报《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异地入学申请表》,并持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原就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到嘉陵区教科体局教育股申请学位,经审核同意后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区内学生转到区外
学生及家长需填报《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异地入学申请表》,并持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嘉陵区教科体局教育股审核同意后,再到拟就读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转学办理时间: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前1-2个星期办理。
三、学生休学、复学条件须知
(一)学生休学条件:学生的确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①县级及以上医院(含分院)提供的病情证明②住院病历复印等佐证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打印填写《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股审核。学校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休学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休学变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原学籍。
(二)学生复学条件:学生在休学期满后,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持《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和医院开具的复学证明等有效证明,及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发起复学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完成复学变更。
以上解读最终以当年招生公告要求为准。
(责任编辑:林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