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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区法院法官通力合作,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日期:2021-05-29 23:21 来源: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作者: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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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大姐在王某某经营的娱乐休闲中心工作,2018年7月25日,因客房面盆坠落砸伤左足,经过治疗后,王大姐于2018年9月17日向自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于2018年12月7日作出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王大姐据此工伤认定决定书向贡井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某支付工伤赔偿相关费用。

       王某某收到贡井法院相关诉讼文书后立即向自流井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自流井法院判决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因贡井法院的民事案件必须以自流井法院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为依据作出裁决,为防止判决后无法执行的情况发生,贡井法院案件法官依据王大姐财产保全申请,对王某某名下银行卡账户及房产及时进行了冻结和查封。

       经自流井法院审理查明: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得当,但两区法院承办法官均考虑到如果按照常规诉讼流程及王某某可能上诉等情况,解决纠纷可能需要较长时间,这对受伤的王大姐影响比较大,且因财产冻结查封也不利于王某某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最终,两位承办法官决定努力进行调解,因王大姐与王某某相互积怨已久,一起开展调解工作难度较大,两位法官协商后便分别对王大姐和王某某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两位法官多次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调解结果利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当场支付王大姐工伤赔偿相关费用,王大姐与王某某因工伤引发的相关赔偿及劳动关系至此解除,王大姐不能再以此为由要求王某某支付其他费用。

       调解结束后王大姐激动得眼眶发红,对两区法院法官不辞辛劳奔波调解表示感谢,让自己三年多的工伤赔偿终于落到实处。此次案件调解,两区法院法官通力合作,以切实解决群众“急盼难愁”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做进群众心里,当好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权益守护人”。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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