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自流井法院与河南省遂平区法院协同配合,成功对被执行人邱某某实施了异地拘留。
被执行人邱某某欠白某、李某某借款一百万余元未归还,经遂平区法院作出判决,白某、李某某向遂平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邱某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按判决履行债务,因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经执行人员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邱某某长期生活在自贡,遂平区法院执行局决定于2021年7月9日在自贡对其实施异地拘留,并于2021年7月8日前往自流井法院,出示相关手续后希望自流井法院在实施拘留时予以协助。
了解情况后,自流井法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协助其顺利找到被执行人。由于遂平区法院在自贡没有办公场所,对被执行人的询问工作难以开展,自流井法院主动协调为兄弟法院提供便利办公场所,协助其完成询问工作。由于尚处在疫情期间,又系异地拘留,程序较本地拘留更为复杂,在被执行人送进拘留所前,自流井法院院领导多方联系拘留所及本地公安部门,想方设法为兄弟法院争取时间,协助完成拘留审批工作,确保异地拘留顺利完成。
几经周折,于当晚10时将邱某某送进自贡市拘留所,而此时,自流井法院的执行干警们还未来得及吃上晚饭……
自流井法院秉承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的指导思想,在自身办案任务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每次在接到兄弟法院需要协助的请求时,均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全力协助,屡次受到兄弟法院的好评。
(责任编辑:陈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