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逐级“明责”,局党委从落实好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严格监督考核、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坚决反对腐败等九个方面列出清单,明确了“规定动作”;党委一把手从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带头清正廉洁四方面明确了24项具体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好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明确了职责,针对明确的责任,班子及班子成员均细化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逐级传导责任。
二是强化“审责”,党委、机关党委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两个责任”“规定动作”进行认真审核,具体审核责任内容是否具有较强针对性,工作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完成时限是否具有明确时效性。
三是公开“亮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局党委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了公开,在单位网站、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开亮责、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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